测评中心顺利通过CNAS定期监督评审

2017年3月18日-2017年3月19日,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委派,由李洪组长带队的三位评审专家对我中心进行了为期两天的监督评审。

评审组专家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45:20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实验室管理体系与技术能力进行了全面评审。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参观实验室、现场提问、现场项目试验、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考核授权签字人等方式,对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工作程序、人员、设备、检测校准方法、环境设施、样品处置、质量控制和验证活动、记录、结果报告等进行了全要素、全方位的评审,满足涉及认可准则及其领域应用说明的全部要求。

经过商讨,评审组专家们一致认为实验室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和准则,重视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积极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及其它权威部门组织的行业实验室间比对工作,实验室内部也采取了与外单位比对、数据核查、日常监督等手段进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CNAS认可要求,向CNAS维持认可。

CNAS

CNAS介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历史沿革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组织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评定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5个方面组成,总计65名代表。

宗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目前包括CNAS在内的IAF互认成员来自56个经济体的61个认可机构,ILAC互认成员来自90个经济体94个认可机构。


CNAS网站: https://www.cnas.org.cn

2017年3月20日 | 中心动态 |